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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出台违反即办制规定行为追责办法

发布日期:2011-07-22 00:00 [ ] 浏览次数:

 

    温州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温州市违反即办制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办法》明确,机关工作人员有以下七类行为的,将被给予口头效能告诫、通报批评、书面效能告诫、停职检查甚至调离工作岗位等五种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一是梳理后的复杂事项不符“办理流程优化,申请材料简化”要求,或梳理后的事项未向社会公开的;二是未建立健全实施即办制内部相关配套制度的;三是对简单事项未按承诺做到当场或当天办结的;四是对复杂事项未按规定即时启动办理,未按规定实施并联办理,未在承诺的办理时限内办结的;五是对特殊事项未在第一时间内迅速办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六是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未纳入电子监察的;七是其他违反即办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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