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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审批窗口优化医疗机构准入服务

发布日期:2019-03-28 09:19 [ ]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准入服务,市卫生审批窗口积极贯彻落实省卫健委《关于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除三级医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不再进行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通过实行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减少审批环节,缩短申请人项目审批时间,极大方便了办事群众。(市卫健委许可处)


来源:盐城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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