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在围绕降低投标企业负担上出“实招”,着力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一是前移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建设保证金电子收退系统,将退还时间由法定的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提前至中标公示结束后即行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比法定时间提前了至少4天,进一步降低了投标人的财务成本。
二是推广保函担保等新型缴纳方式。在东台市、建湖县两地试点基础上,建设盐城市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减少投标企业资金占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三是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加强第三方信用报告使用,探索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免缴或少缴履约保证金。
四是多渠道清退保证金。除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催退保证金公告、电话联系投标单位、邮寄催退函等方式,集中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今年以来,共清退4笔,合计16.5万元。
五是建立健全跟踪督查机制。在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设立举报电话,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有应退未退情形的,及时督促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