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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办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8-05 15:56 [ ] 浏览次数:

关于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办理的通告

 

根据《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1〕33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部署安排,自2021年8月1日起,盐城市境内的建筑业企业办理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的部门调整为盐城市行政审批局。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1.2021年8月1日之前,已在市、县两级住建部门办理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的企业,需按照备案的要求完成相关信息的更新,再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形成证照数据,我局负责打印并发放证书。

2.2021年8月1日起,需要办理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的建筑业企业,请登录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按照原申报施工劳务资质的渠道申请办理。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我局编制了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办事指南(暂定),如后续政策调整,我局将适时调整相关要求。

3.企业和群众在申报过程中,如有不清楚或其他疑问,可向本地住建局咨询(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咨询部门为行政审批局),也可以向我局建设审批处咨询(联系电话0515-6908300369083039)

 

 

 

                             盐城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8月5

 

 


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1334号)。

三、办事程序:企业登录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材料。具体信息如下: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其中法定代表人信息通过身份证读取;企业净资产、技术工人等。

四、申请材料(暂定):

1.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技术负责人(职称不作要求);

4.已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需提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净资产数据填报要求:首次备案的由企业按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填报;增项备案的净资产数据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计系统。

五、联系方式:

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A03窗口,咨询电话0515-69083003。


来源: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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