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容缺服务+告知承诺”
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工改办,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工改办:
现将《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容缺服务+告知承诺”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
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容缺服务+告知承诺”
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为统筹申报材料准备和事项办理,缩短整个项目涉及审批事项办理时间,推动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和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回归,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运行,优化提升我市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容缺服务+告知承诺”改革,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基本内容
“容缺服务+告知承诺”是指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审批事项时,在必要材料、可替代材料等保证审批行为有效开展的材料齐全,但可容缺材料或被替代材料暂时缺少的情况下,经审批部门主动告知、建设单位自愿申请并书面承诺按照规定补齐,审批部门先行进行审查,向建设单位提供可预期的审批结果。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带方案出让用地的工业项目和政府投资的地下管线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备案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选取1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待形成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后再在全市面上复制推广,并延伸到其他类型的房屋建筑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必备材料、可替代材料、容缺材料
必备材料是指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必需的、且不可替代的材料。
可替代材料是指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必需的,暂时无法提供、但可提供能充分反映该项申请材料内容的其他材料。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申请材料是其他审批部门的审批结果,如对应的审批部门已出具容缺服务初步意见或同意开展相关前期工作的函件,可以作为可替代材料使用。
容缺材料是指除必备材料和可替代材料外,依法依规需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资格证明、资质证明、意愿证明,或者其他辅助材料等。
各审批事项“容缺服务+告知承诺”办理模式的必备材料、可替代材料、容缺材料以清单方式列明。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市各有关部门对主管的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送市行政审批局,按程序审定后予以调整公布。
四、工作流程
“容缺服务+告知承诺”遵循“自愿申请、提前介入、平行推进、及时转换”的原则。
(一)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条件具备、必备材料和可替代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缺少被替代材料、容缺材料的情况下,可向审批部门申请对该事项采取“容缺服务+告知承诺”办理。提出申请时,应当按照相应申请事项的操作指南提交材料及承诺书。承诺书一式3份,1份建设单位或其委托人留存,l份审批部门内部流转,1份由受理窗口登记备查。
(二)容缺受理。经审批部门审查,必备材料和可替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应当按照该事项规定的受理时限予以受理。受理后开始计算审批时间。
必备材料和可替代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补齐补正必备材料和可替代材料或者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出具《“容缺服务+告知承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预先服务。审批部门受理后,应当按照该事项规定的工作流程、审查要求、办理时限等进行容缺服务。其中:容缺服务不会对审批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并可以通过批后监管纠正的,审批部门可以出具正式审批文件(证照);容缺服务可能会对审批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审批部门应当出具明确的服务意见,“服务意见”字样应体现在批文标题中,并加盖审批专用公章或者部门“容缺服务专用章”。
容缺服务出具正式审批文件(证照)或者服务意见后即作挂起处理。
容缺服务阶段,审批部门出具正式审批文件(证照)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审批部门出具服务意见的,建设单位可以先不缴纳相关费用,但应当在出具正式审批文件(证照)之前缴纳。
(四)审批转换。建设单位应当于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向审批部门补齐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等三个阶段的被替代材料、容缺材料,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之前补齐竣工验收阶段的被替代材料、容缺材料。审批部门对补齐的被替代材料、容缺材料审查后,未对服务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服务意见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证照);对服务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服务意见应当作废,并按照该事项规定重新办理审批事项。
补齐被替代材料、容缺材料且取得全部必须的正式审批文件(证照),项目方可开工建设。
(五)审批办结。将服务意见转换为正式审批文件(证照)后予以办结。
五、服务意见效力及建设单位风险
(一)服务意见效力及应用。服务意见不具有正式审批文件(证照)的法律效力。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事项办理需要前置审批事项结果的,建设单位取得前置审批事项的服务意见后,可凭服务意见申请后续事项的容缺服务。审批部门或中介服务机构对服务意见应当先行予以认可,作为办理依据。
建设单位需要审批文件(证照)开展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通航论证报告等文本编制及招标相关前期工作的,可凭该事项的服务意见开展。
(二)建设单位风险。建设单位申请采取“容缺服务+告知承诺”办理模式,因下列情形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相关损失等风险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1.因补齐的被替代材料或容缺材料对服务意见发生重大变更或产生实质性影响,导致需要重新办理该事项审批或者影响其他事项审批的;
2.因补齐的被替代材料或容缺材料造成服务意见与正式审批文件(证照)不一致,导致相关损失的;
3.因不能补齐被替代材料、容缺材料,或作出不实承诺,导致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的;
4.其他非因审批部门及工作人员过错或者过失行为,导致相关损失的。
六、工作分工
(一)政务服务管理部门。一是督促本级审批部门开展“容缺服务+告知承诺”业务办理,并在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和江苏政务服务网等网站公布本办法;二是协调本级审批部门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同志,组建“容缺服务+告知承诺”帮办代办队伍,优化帮办代办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和跟踪服务制度;三是定期对本地“容缺服务+告知承诺”开展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开展容缺办理情况检查。
(二)事项审批部门。一是市直相关审批部门组织、督促本系统、本条线开展“容缺服务+告知承诺”业务办理,分事项制定发布格式化的服务意见,在江苏政务服务网等网站公布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二是各级审批部门可借鉴园区去行政化改革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向本部门专门负责审批的处(科)室赋权、向审批一线的专业人员赋权,高效推动“容缺服务+告知承诺”业务办理;三是各级审批部门要主动跟踪对接,结合各类区域评估简化事项审批,询问建设单位容缺材料完善补齐情况,并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容缺服务+告知承诺”办理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四是各级审批部门要加强信用信息的使用,对有不良征信记录和其他部门容缺服务中有不履行承诺事项记录的建设单位,不纳入服务对象;同时,对建设单位作出不实承诺、以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以不正当手段申请容缺服务、未取得全部必须的正式审批文件(证照)就开工建设或正式投产使用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建设单位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江苏盐城)”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其他部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现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增加“容缺服务+告知承诺”办理模块,实现数据相互调用、实时共享,减少建设单位提交材料数量,提高事项办理内部运转效率。
七、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带方案出让用地工业项目审批事项申报材料
清单;
2.政府投资地下管线项目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
3.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容缺服务+告知承诺”
办理模式承诺书;
4.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容缺服务+告知承诺”
办理模式补正材料通知书。
附件1
带方案出让用地工业项目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第一阶段)
序号 | 事项 名称 | 审批 部门 | 申请材料 | 必备 材料 | 可替代 材料 | 容缺 材料 |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市行政审批局;县(市、区)行政审批局 | 1 | 项目节能审查申请书 | √ | ||
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 √ | |||||
2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 市行政审批局;县(市、区)行政审批局 | 1 | 项目申请报告(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 | √ | ||
2 |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 √ | |||||
3 | 项目所在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意见 | √ | |||||
4 | 土地使用证 | √ | |||||
5 | 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并购项目申请报告还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 | √ | |||||
6 | 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 可用容缺服务的意见或其他函件替代 | |||||
3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市行政审批局;县(市、区)行政审批局 | 1 | 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 | √ | ||
4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含建设用地批准书)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 | 申请报告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 √ | ||
2 |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可用容缺服务的意见或其他函件替代 | |||||
3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 | √ | |||||
4 | 涉及环境保护、危化安全、文物保护、水系、交通、电力设施等,需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 | 可用容缺服务的意见或其他函件替代 | |||||
5 |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 √ | |||||
5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1 |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 √ | ||
2 | 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的相关文件 | √ | |||||
3 |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 | √ | |||||
4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 | |||||
5 |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 √ | |||||
6 |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 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区)行政审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行政许可申请表 | √ | ||
2 |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 | |||||
7 | 新建、改建、扩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项目批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新建、改建、扩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项目核准行政许可申请表 | √ | ||
2 | 影响地震监测环境项目建设协议书 | √ | |||||
3 | 建设工程平面图或建设工程线路走向图 | √ | |||||
8 | 取水许可审批 | 市水利局;县(市、区)水利局 | 1 | 取水许可申请书 | √ | ||
2 | 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 √ | |||||
3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 | |||||
4 | 第三者利害关系的承诺书或相关说明 | √ | |||||
9 | 排污口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 1 | 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 √ | ||
2 | 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 √ | |||||
3 | 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它文件 | √ | |||||
4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或简要分析材料以及审查意见 | √ | |||||
5 | 建设项目依据文件(主要指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 √ | |||||
10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不含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不含辐射建设项目) | 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 | √ | ||
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 | |||||
3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表项目不需要) | √ | |||||
4 | 环评文件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说明 | √ | |||||
1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市水利局;县(市、区)水利局 | 1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 | √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组织单位证明文件 | √ |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 √ | |||||
4 | 联系人身份证或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 √ | |||||
5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 | √ |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第二阶段) | |||||||
12 | 非煤矿矿山、金属冶炼、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1 | 非煤矿矿山、金属冶炼、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 √ | ||
2 |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 | |||||
3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 | |||||
4 |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 √ | |||||
5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 | |||||
13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1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 √ | ||
2 |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 √ | |||||
3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 | |||||
14 |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准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 | 申请报告 | √ | ||
2 | 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 √ | |||||
3 |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可用容缺服务的意见或其他函件替代 | |||||
4 | 土地使用证明文件 | √ | |||||
5 | 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及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取的相关措施设计 | √ | |||||
6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 | |||||
15 |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县(市、区)行政审批局 | 1 | 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 可用容缺服务的意见或其他函件替代 | ||
2 |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总平方案图(含建设项目方案审查意见) | √ | |||||
3 | 项目中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构)筑物性质佐证材料 | √ | |||||
4 | 建设项目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佐证材料(如地质勘查报告、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等) | √ | |||||
5 | 人防设计方案图(含总平位置图、战时平面图、平时平面图、主要剖面图、与防空地下室连通的非人防地下室平面图) | √ | |||||
6 | 防空地下室设计单位人防设计资质证明 | √ | |||||
7 | 申请人(单位)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 | √ | |||||
8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 √ | |||||
9 | 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 √ | |||||
10 |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 √ | |||||
16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 | 申请报告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 √ | ||
2 | 平面位置定位图 | √ | |||||
3 | 民防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 可用容缺服务的意见或其他函件替代 | |||||
4 | 绿色建筑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 可用容缺服务的意见或其他函件替代 | |||||
5 | 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 √ | |||||
16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6 |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可用容缺服务的意见或其他函件替代 | ||
7 | 出让用地合同价款缴纳凭证 | √ | |||||
8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 可用容缺服务的意见或其他函件替代 | |||||
9 | 地名审查意见 | 可用容缺服务的意见或其他函件替代 | |||||
施工许可阶段(第三阶段) | |||||||
17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 √ | ||
2 | 全套施工图等技术性审查资料 | √ | |||||
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可用容缺服务的意见或规划主管部门签章确认的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替代 | |||||
18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可用容缺服务的意见或其他函件替代 | ||
2 | 消防设计文件 | √ | |||||
3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 √ | |||||
4 | 临时建筑批准文件 | 可用容缺服务的意见或其他函件替代 | |||||
5 |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 可用容缺服务的意见或其他函件替代 | |||||
19 | 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 √ | ||
2 | 资金保函(证明)及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 | √ | |||||
3 | 工伤保险缴纳凭证 | √ | |||||
4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 | √ | |||||
5 | 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 √ | |||||
6 |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 | |||||
7 |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
8 |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 √ | |||||
9 | 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和地下设施情况交底表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需三方盖章) | √ | |||||
10 | 建设、施工、监理、勘查、设计单位责任主体法人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 √ | |||||
11 | 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 √ | |||||
12 | 监理合同 | √ | |||||
13 | 施工合同 | √ | |||||
20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 市行政审批局;县(市、区)行政审批局 | 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 √ | ||
2 | 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可用容缺服务的意见或其他函件替代 | |||||
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可用容缺服务的意见或其他函件替代 | |||||
4 | 施工现场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现场施工条件勘查表、附现场照片) | √ | |||||
5 |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已完成归集 | √ | |||||
6 |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可用容缺服务的意见或其他函件替代 | |||||
7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 可用容缺服务的意见或其他函件替代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明 | 可用容缺服务的意见或其他函件替代 | |||||
9 | 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款支付计划、建设单位出具的资金已落实承诺书) | √ | |||||
10 | 涉及到深基坑并可能造成市政基础设施损坏的项目需提供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市政基础设施保护协议书》 | √ | |||||
21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易燃、易爆以及危化项目) | 市气象局;县(市、区)气象局 | 1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 | √ | ||
2 | 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明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 √ | |||||
3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设计施工图纸 | √ | |||||
4 | 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 √ | |||||
22 | 建设工程验线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 | 建设工程验线申请报告 | √ | ||
2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 √ | |||||
3 | 建设工程开工验线放线图或建设工程基础验线放线图 | √ | |||||
23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市城市管理局;县(市、区)城市管理局 | 1 | 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 | √ | ||
2 |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 √ | |||||
3 | 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承诺书 | √ | |||||
4 |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运输企业签订的合同 | √ | |||||
5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工程量清单等可以确定工程面积及土石方弃置量的证明材料 | √ | |||||
6 | 委托代理人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 | √ | |||||
7 | 营业执照或者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 | |||||
8 | 建筑垃圾消纳场接收证明或协议(合同) | √ | |||||
24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 | ||
2 | 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 √ | |||||
3 | 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 √ | |||||
4 | 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记录 | √ | |||||
5 | 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或自购发票 | √ |
竣工验收阶段(第四阶段)
序号 | 事项 名称 | 审批 部门 | 申请材料 | 必备 材料 | 可替代 材料 | 容缺 材料 | |
25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 √ | ||
2 |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 | |||||
3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 | |||||
26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易燃、易爆以及危化项目) | 市气象局;县(市、区)气象局 | 1 |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 √ | ||
2 |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 | √ | |||||
3 |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 √ | |||||
4 | 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 √ | |||||
5 | 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 √ | |||||
6 |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 √ | |||||
7 | 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 √ | |||||
27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工程档案资料 | √ | ||
28 | 规划核实、土地核验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 | 申请报告或竣工验收阶段审批申请表 | √ | ||
2 | 建设工程验线合格文件 | √ | |||||
3 | 竣工测绘图 | √ | |||||
4 | 单体建筑四个立面竣工照片 | √ | |||||
5 | 竣工施工图 | √ | |||||
29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 √ | ||
2 | 施工许可证 | √ | |||||
3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 | √ | |||||
4 | 工程竣工报告 | √ | |||||
29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5 | 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 √ | ||
6 | 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 √ | |||||
7 | 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 √ | |||||
8 | 规划、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文件指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加盖消防部门印章的消防备案凭证 | √ | |||||
9 | 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 √ | |||||
10 | 工程质量保修书 | √ | |||||
11 | 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 √ | |||||
12 | 法律、规章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 √ | |||||
13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 | |||||
30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 √ | ||
2 |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 | |||||
3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 | |||||
31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 √ | ||
2 |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 √ | |||||
3 | 排水水质合格承诺书 | √ | |||||
4 |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 √ | |||||
5 |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 √ | |||||
6 | 申请人身份信息(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 | √ | |||||
注:建设工程文物保护与考古许可事项实际办件极少,在工程建设审批中发生办件可依照《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确定的相关部门要求办理。 |
附件2
政府投资地下管线项目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第一阶段)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申请材料 | 必备材料 | 可替代 材料 | 容缺 材料 | |
1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县(市、区)行政审批局 | 1 | 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文件 | √ | ||
2 | 项目建议书文本 | √ | |||||
2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核发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 | 江苏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 √ | ||
2 | 申请报告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 √ | |||||
3 | 项目建设依据 | 可用容缺服务的意见或其他函件替代 | |||||
4 | 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材料和专家审查意见(选择性材料) | √ | |||||
5 | 节地评价报告及论证意见(选择性材料) | √ | |||||
6 | 地下管线路径方案 | √ | |||||
3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 市行政审批局;县(市、区)行政审批局 | 1 |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 √ | ||
2 | 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 | √ | |||||
3 | 资金落实情况证明 | √ | |||||
4 | 选址意见书 | 可用容缺服务的意见或其他函件替代 | |||||
3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 市行政审批局;县(市、区)行政审批局 | 5 | 用地(海)预审意见 | √ | ||
6 | 节能审查意见 | 可用容缺服务的意见或其他函件替代 | |||||
7 |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 √ | |||||
8 | 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 可用容缺服务的意见或其他函件替代 | |||||
9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 | 可用容缺服务的意见或其他函件替代 | |||||
4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市交通运输局;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 1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 √ | ||
2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表 | √ | |||||
3 |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列入规划文件或产业政策文件) | √ | |||||
4 | 规划调整或拆迁已取得同意或已达成一致的承诺函、协议等材料 | √ | |||||
5 | 新建、改建、扩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项目批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新建、改建、扩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项目核准行政许可申请表 | √ | ||
2 | 影响地震监测环境项目建设协议书 | √ | |||||
3 | 建设工程平面图或建设工程线路走向图 | √ | |||||
6 |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 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区)行政审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行政许可申请表 | √ | ||
2 |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 √ | |||||
7 | 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及位置、界限审批 | 市水利局;县(市、区)水利局 | 1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 √ | ||
2 | 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 | √ | |||||
3 | 申请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办理人员身份证 | √ | |||||
4 |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 | |||||
5 | 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书(表)报批稿 | √ | |||||
6 | 盐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书 | √ | |||||
8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不含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不含辐射建设项目) | 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生态环境局 | 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 | √ | ||
2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 | |||||
3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表项目不需要) | √ | |||||
4 | 环评文件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说明 | √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第二阶段)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申请材料 | 必备材料 | 可替代 材料 | 容缺 材料 | |
9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 | 申请报告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 √ | ||
2 | 平面位置定位图 | √ | |||||
3 | 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 √ | |||||
4 |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 可用容缺服务的意见或其他函件替代 | |||||
5 | 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 √ | |||||
10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县(市、区)行政审批局 | 1 | 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 √ | ||
2 |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 可用容缺服务的意见或其他函件替代 | |||||
3 | 项目初步设计文本 | √ | |||||
4 | 财政局出具的概算审查结果的批复 | √ | |||||
11 | 招标文件备案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招标文件 | √ | ||
施工许可阶段(第三阶段) | |||||||
12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申请表 | √ | ||
2 | 全套施工图等技术性审查资料 | √ | |||||
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可用容缺服务的意见或规划主管部门签章确认的建设工程规划总平面图替代 | |||||
13 | 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 √ | ||
2 | 资金保函(证明)及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 | √ | |||||
3 | 工伤保险缴纳凭证 | √ | |||||
4 |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 | √ | |||||
5 | 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 | √ | |||||
6 |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 | |||||
7 |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
8 |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 √ | |||||
9 | 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和地下设施情况交底表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需三方盖章) | √ | |||||
10 | 建设、施工、监理、勘查、设计单位责任主体法人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 √ | |||||
11 | 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 √ | |||||
12 | 监理合同 | √ | |||||
13 | 施工合同 | √ | |||||
14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 市行政审批局;县(市、区)行政审批局 | 1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 √ | ||
2 | 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可用容缺服务的意见或其他函件替代 | |||||
3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可用容缺服务的意见或其他函件替代 | |||||
14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 市行政审批局;县(市、区)行政审批局 | 4 | 施工现场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现场施工条件勘查表、附现场照片) | √ | ||
5 |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已完成归集 | √ | |||||
6 |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可用容缺服务的意见或其他函件替代 | |||||
7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 可用容缺服务的意见或其他函件替代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明 | 可用容缺服务的意见或其他函件替代 | |||||
9 | 建设资金已落实(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款支付计划、建设单位出具的资金已落实承诺书) | √ | |||||
10 | 涉及到深基坑并可能造成市政基础设施损坏的项目需提供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市政基础设施保护协议书》 | √ | |||||
15 | 建设工程验线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 | 建设工程验线申请报告 | √ | ||
2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 | √ | |||||
3 | 建设工程开工验线放线图或建设工程基础验线放线图 | √ | |||||
16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县(市、区)行政审批局 | 1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申请表 | √ | ||
2 | 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市政规划设计资料,特殊工程需提供政府及相关部门会办纪要等 | √ | |||||
3 | 现场照片 | √ | |||||
17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县(市、区)行政审批局 | 1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申请表 | √ | ||
2 | 规划总平面图或规划设计要点等相关规划部门意见或市委市政府会议纪要、城建计划 | √ | |||||
3 | 拟占用绿地现状图片 | √ | |||||
18 | 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 市行政审批局;县(市、区)行政审批局 | 1 | 城市树木砍伐、移植申请表 | √ | ||
2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 |||||
3 | 项目总平面图 | √ | |||||
竣工验收阶段(第四阶段) | |||||||
19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工程档案资料 | √ | ||
20 | 规划核实、土地核验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 | 申请报告或竣工验收阶段审批申请表 | √ | ||
2 | 建设工程验线合格文件 | √ | |||||
3 | 竣工测绘图 | √ | |||||
4 | 竣工施工图 | √ | |||||
21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 √ | ||
2 | 施工许可证 | √ | |||||
3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 | √ | |||||
4 | 工程竣工报告 | √ | |||||
5 | 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 √ | |||||
6 | 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 √ | |||||
7 | 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 √ | |||||
21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8 | 规划、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文件指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加盖消防部门印章的消防备案凭证 | 可用容缺服务的意见或其他函件替代 | ||
9 | 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 √ | |||||
10 | 工程质量保修书 | √ | |||||
11 | 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 √ | |||||
12 | 法律、规章规定提供的其他材料 | √ | |||||
13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 √ | |||||
注:建设工程文物保护与考古许可事项实际办件极少,在工程建设审批中发生办件可依照《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确定的相关部门要求办理。 |
附件3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容缺服务+告知
承诺”办理模式承诺书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申请审批事项名称:
项目预计开工时间:
申请单位:
申请人: 联系方式:
项目基本情况(情况说明及必要的佐证材料):
容缺材料清单:
|
承诺事项 |
1.自愿申请按照本办法采取“容缺服务+告知承诺”办理模式。 2.承诺在 前补齐容缺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承诺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向审批部门补齐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的容缺材料,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之前补齐竣工验收阶段的容缺材料。未取得全部必须的正式审批文件(证照)之前,项目不开工建设且不正式投产使用,否则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承诺对《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容缺服务+告知承诺”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中所释明的法律责任、浪费损失等风险自负。 项目单位法人签名及项目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容缺服务+告知
承诺”办理模式补正材料通知书
(申请人):
你提出的
申请,有以下材料需要补正:
1.
2.
3.
4.
……
根据《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容缺服务+告知承诺”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请你在 前补齐补正相关材料并送达我单位,我们将及时完成办理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