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盐城市企业开办工作规范
(修订版)》的通知
盐协调办〔2022〕8号
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放管服”改革协调办,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放管服”改革协调办:
为持续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推进企业开办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根据2022年3月1日施行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建设现代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71号)等相关法规、文件的要求,现对《盐城市企业开办工作规范(试行)》(盐协调办〔2021〕16号)进行修订。自《盐城市企业开办工作规范(修订版)》发布之日起,原《盐城市企业开办工作规范(试行)》停止施行,按修订版执行。
特此通知。
盐城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 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