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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审批办件共享信息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27 00:00 [ ] 浏览次数:

 

关于加强审批办件共享信息库

建设工作的通知

 

 

                                     盐政服〔201612

 

 

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大丰区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处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各行政许可处(服务窗口)、各分中心:

为充分发挥行政审批内网平台作用,进一步减少审批材料,减轻企业群众负担,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办将启动审批办件共享信息库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内网办件系统,切实加强行政审批办件共享信息库建设,实现“一份材料管全程”目标,即对服务对象在申办项目时提交的审批材料,各窗口发出的证照、批文等,通过入库共享,实现全程通用,在后续审批过程中服务对象不再重复提交材料。

二、主要任务

我办成立审批办件共享信息库建设工作办公室(简称“信息办”),对共享信息库建设工作履行组织协调和指导管理职责。各县(市、区)政务办也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共享信息库建设,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完善目录编制。各行政许可处(窗口)根据《盐城市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对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逐项回头看,对办件过程中所需或形成的各类证照、批文、申办材料可能在进驻中心大厅审批事项中出现重复提供材料的以下几种类型进行梳理:一是同一许可处(窗口)不同审批阶段需办事人重复提供的证照、审批文件或其他申办材料;二是本许可处(窗口)行政审批工作中形成的证照、审批文件,在其他许可处(窗口)审批事项中需要使用的内容;三是企业群众申报审批事项过程中,同一材料需向多个许可处(窗口)提供的内容;四是其他行政审批工作需企业群众重复提供的材料。以此作为共享信息库的编制依据,制定本许可处(窗口)相关证照、批文、申办材料目录清单(格式见附件)。信息办负责做好各单位目录编制的指导、对接、审定、汇总公布工作。

(二)共享材料录入。信息办组织各行政许可处(窗口)对审定的共享库目录清单进行录入,可在审批过程中单项录入,也可从共享库目录清单中批量录入。在项目审批的受理和发证(发文)阶段,点击每个申请材料目录或“发证”旁的“入共享库”按钮,录入申请单位、材料名称(材料内容主题词)和批文证照的简称等关键字,系统自动带入该申报材料或证照的审批部门、录入人员、录入时间等信息入库;在共享材料批量录入时,系统列出本部门的共享材料目录清单,窗口人员将对应的申请材料或证照批文,录入关键字,将共享材料批量扫描录入共享信息库。

(三)完善运行条件。信息办要充分考虑中心审批办件系统共享信息库投入使用、后期维护所需各类条件,强化信息采集功能,保障共享信息库正常运行。各行政许可处(窗口)信息采集依托办件系统内审批事项材料清单为载体,在审批过程中,申请材料目录清单的每个共享材料旁都有“共享材料”按钮,点击后显示材料具体内容。当申请材料唯一时,系统直接弹出材料具体内容;有多个符合条件的材料时,各行政许可处(窗口)可按审批部门、申请单位、历史办理项目等多个关键字查找所需的材料,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材料,点击“确认”按钮,系统将材料从共享信息库中取出供审批使用。如共享库中无符合条件的材料,需重新扫描录入,并提醒核发证照部门将共享材料录入共享信息库。各行政许可处(窗口)要对在共享信息库使用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适时与信息办做好衔接,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共享信息库正常运行。

(四)信息库推广。共享信息库投入使用后,各行政许可处(窗口)要大力推广电子证照、审批文件、申办材料应用。对具备使用条件的办理事项原则上一律使用共享信息库电子文件进行审批。对因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使用纸质证照、批文、申办材料的事项,只要是网上信息库可生成的相关文件,由相应审批部门从共享信息库中调取、打印、使用,一律不得由办件企业群众重复提供。要做好共享信息库的日常维护、动态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更新机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审批办件共享信息库建设工作办公室由刘强和孙建国等同志牵头,分别负责指导各行政许可处(窗口)完善目录编制、推广使用信息库和录入共享材料、完善运行条件。各行政许可处(窗口)是加强审批办件共享信息库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共享库录入流程,明确专人负责共享信息录入,并对信息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二)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审批办件共享信息库建设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政务服务创新,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的重要举措。各行政许可处(窗口)要对照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确保按时序进度推进。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工作经验,并通过网络和媒体宣传,提升企业群众对网上审批共享信息库的认知度。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加强审批办件共享信息库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务服务大厅各行政许可处(窗口)日常考核内容,对各部门配合共享信息库建设情况、共享信息库使用、维护情况进行定期督查考核,对审批工作中及时将批文、证照等材料录入信息共享数据库的行政许可处(窗口)给予加分鼓励,有1件事项加0.1分,每季度最高可加3分。对加强共享信息库建设工作消极应对,并造成负面影响的行政许可处(窗口)或个人,取消季度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盐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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