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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延期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15 15:46 [ ] 浏览次数:

关于我市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延期办理

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延期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精神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第19号)要求,现将我市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延期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由我市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714日至202112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1231日。证书有效期延期信息由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证书。

二、企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局不再受理证书有效期于2020714日至20211230日届满的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延续申请事项,已受理未审批的作退回处理。

 

盐城市行政审批局

2020714


来源:盐城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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