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协调办〔2022〕1号
关于印发《盐城市全面推进开药店“一件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放管服”改革协调办,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放管服”改革协调办:
现将《盐城市全面推进开药店“一件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盐城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 1月25日
盐城市全面推进开药店“一件事”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深化“一件事”改革为民办实事的实施方案》(苏协调小组〔2021〕1号)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开药店“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药监经营〔202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滨海等地先行先试的实际,现就在全市推进开药店“一件事”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实现新开办零售药店 “一件事”联办、高效办为目标,通过建立健全系统联动、部门协同机制和实施主题集成服务,将开办药店涉及或可能涉及的药品经营许可等相关政务服务事项,通过部门流程再造,进行联动办理、并联审批,按照“一单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同踏勘、一站办结、一证准营”要求,提供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的线上线下双融合、一体化集成服务,确保圆满完成省里布置的改革试点任务,并创造更多行业、更多领域“一件事”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主要内容
(一)服务事项。对市场主体利用已有建筑物设施申请新开办零售药店的,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依申请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同步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店招标牌备案、消防安全检查等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一件事”集成办理、多证联发服务。
(二)服务方式。线上办理,在省级开办零售药店“一件事”综合服务系统上线前,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盐城旗舰店,在“一窗一网”服务专区、“一件事”服务专栏设置开药店“一件事”受理模块,提供在线咨询、预先指导、网上申请、在线受理、进度查询、证书公示等服务,实现“一网通办”;线下办理,在各市(县、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专区设置“一件事”服务专窗,提供开药店“一件事”的咨询受理、业务统筹、免费帮办等服务。
(三)服务要求。
1.一单告知。各市(县、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制作《新开办零售药店“一件事”办事指南》(见附件1),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其开药店涉及的审批事项、设定依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方式、办理流程等。
2.一表申请。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申请表格整合为一张《新开办零售药店“一件事”综合申请表》(见附件3),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审批机关(“一件事”服务专窗)提出申请。
3.一套材料。所有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整合为一套材料清单(见附件2),通过信息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不同事项相同的证明材料免于重复提交,有电子证照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4.一同踏勘。所涉及的审批项目,由“一件事”服务专窗牵头组织各审批部门实行联合踏勘,做到多个事项一次勘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对通过告知承诺获证的首次证后重点核查,由各地依据职能分工可与许可前现场核查事项合并进行。
5.一站办结。“一件事”服务专窗分类汇总审批所需材料,通过“一件事”受理平台或材料直接送达方式分发至各审批部门,并明确审批时限要求。各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并将结果反馈给服务专窗,由服务专窗统一颁发给申请人。
6.一证准营。将市场主体申请办理的多份许可证件整合为一张载明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及执业项目等相关许可信息的《行业综合执业证》,通过加载集成有效许可信息的二维码,实现行业经营许可信息一码覆盖,只需在经营场所公示《行业综合执业证》,各业务监管部门(单位)即视为符合亮证经营要求。
三、推进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开药店“一件事”改革是一项需要多部门协作推进的为民办实事服务创新举措。由市协调办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城管部门、消防部门等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的开药店“一件事”工作专班,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全面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各地也要参照市里模式,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加强工作保障,确保改革有效实施。
(二)树立先进典型。在改革推进过程中,秉持便民利企原则,大力度推进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及时研究、发现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难点和堵点,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探索、总结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和好做法。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订改革推进措施,对试点过程中涌现出来的企业群众满意、部门协同顺畅的工作经验和典型事例,要加强宣传推广,为全省改革提供可复制、易操作的盐城经验。
(三)加快平台建设。开药店“一件事”受理模块已在江苏政务服务网“一件事”服务专栏上线,初步实现信息咨询、数据填报、材料上传、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打印等基础服务,但因系统需对接多个部门的独立业务审批系统,还未完全实现数据共享、实时传输,后期会结合省、市系统的开发予以优化。
(四)定期报告汇总。建立报表半月报制度,各地需认真做好改革情况汇总、数据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台账,每半个月将《新开办零售药店“一件事”改革工作情况表》(见附件5)报市。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筹备阶段(2022年1月底前)。印发市协调办落实省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并组织、指导各县(市、区)根据工作实际制订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2月至2022年5月)。总结推广滨海等地成功经验,在全市推行开药店“一件事”改革试点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6月上旬)对改革工作进行总结,在巩固试点成果基础上,报请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改革试点工作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省级业务部门领导下有计划、按步骤组织实施,市、县(市、区)各业务审批部门明确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改革推进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在改革试点过程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做好开药店“一件事”改革工作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提高企业群众对改革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三)强化督查推进。将开药店“一件事”改革列入全市行政审批改革年终综合考核,开展专项工作督查,定期通报各地落实改革任务进度。对积极作为、成效显著的典型表扬激励,对工作推进缓慢、未有成效的地区通报批评。
附件: 1.附件1:新开办零售药店“一件事”办事指南 - 副本.docx
2.附件2:新开办零售药店“一件事”申请材料清单目录.docx
4.附件4:新开办零售药店“一件事”业务办理流程图 - 副本.docx
5.附件5:新开办零售药店“一件事”改革工作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