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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资规局着力解决土地征收审批周期长问题

发布日期:2022-04-22 15:04 [ ] 浏览次数:


近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土地征收工作效率强化用地服务保障的通知》。通知主要从六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土地征收工作要求,旨在有效解决当前土地征收审批周期长的突出问题,并梳理土地征收全流程时间节点安排。

一是严格界定符合土地征收法定情形。建设项目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就用地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进行认真界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的,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年度用地计划等要求,及时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各项工作。

二是加强土地征收前期准备工作。超前谋划项目建设用地需求,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前半年以上时间开展拟征收土地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前期工作,足额预存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款。凡预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落实的,各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一律不予受理征地报批材料。

三是提前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难以自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市国有平台公司等单位要按照《盐城市土地指标市内交易实施方案》,提前做好谋划,筹足资金,及时到市级指标交易平台购买补充耕地指标。

四是加快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对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各地应当依据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及时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根据审批权限及时上报省、市人民政府。

五是切实提升用地报批组卷质量。各地对上报的转征收报批材料必须要严格把关,保证质量,请示文、审查报告、情况说明等材料不得出现文字表述等低级错误,尽量减少补正次数。

六是不断提高用地报批审批效能。各地上报的土地转征收报批申请,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审查,市行政审批、人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盐城市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材料齐全或补正到位的情况下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通过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及时上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报批件经批准后,各地要按照规定要求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及时足额兑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落实补偿安置措施。

 

 


来源: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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