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行政审批局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盐)行审(市准)许撤销字〔2023〕001号
申请人: 陈洁
当事人: 盐城源川本贸易有限公司
证照类别及编号: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MA1MQUJ54J
住所: 盐城市解放南路158号606室
法定代表人: 陈洁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22年10月12日,盐城源川本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陈洁认为该公司的设立登记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向我局反映,因其丢失了身份证件,登记材料上的身份证(陈洁有效期为2014.12.09-2034.12.09)系丢失被冒用提交的虚假材料。
我局于2022年10月19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天,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经调查,盐城源川本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4日经原盐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在调查中发现,盐城源川本贸易有限公司登记材料上的地址查无下落,该地点非盐城源川本贸易有限公司的住所,且注册资料上的所有联系方式均无法取得有效联系。2022年12月12日,我局函告盐城市公安局、盐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拟撤销陈洁盐城源川本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和股东身份,截止2022年12月19日无不同意见反馈。
综上所述,盐城源川本贸易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规定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规定,本局决定撤销陈洁盐城源川本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和股东身份。
盐城源川本贸易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盐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盐城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