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送达
《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3〕122号)要求,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了动态核查工作,并通过各县(市、区)住建部门通知了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进行整改。对于未签收整改通知并未进行整改的企业,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8月9日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盐城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整改情况的公告》的方式进行了送达。
截至2023年10月23日,仍有部分企业的342项资质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按照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依法处理2023年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的函》的要求,2023年11月17日,我局通过邮政EMS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拟撤回相应资质的企业寄送了《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截至2023年11月30日,寄往部分企业的96份《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因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原因退回。现依法将上述企业的《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盐城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