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1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有关规定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城〔2008〕15号),我局对近期申请的1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8日。
二、申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企业对我局的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请在公示期内申报,提供补正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企业需将相关材料带至我局现场审核。
三、公示期内,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和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通过电话反映情况的,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若以个人名义请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现场反映情况的,请出示身份证明。
审核过程中,经查实有弄虚做假行为的不予通过,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我局地址:盐城市府西路1号市行政审批局A03窗口,邮编:224100;联系电话:0515—69083003。
附件:2023年第1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
盐城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14日
附件:
2023年第1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审查意见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审查意见 | 备注 |
1 | 盐城市明智热水器有限公司 | 1.提供申报材料原件核验; 2.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企业社保情况承诺书; 4.提供依相关要求制定的作业标准; 5.提供检验制度; 6.提供经营场所相应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