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业药师注册证》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销,并予以公告:(一)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的;(二)执业药师注册证被依法撤销或者吊销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现将《执业药师注册证》注销情况予以公示。
见附表:注销人员名单表
盐城市数据局
2025年03月18日
关于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公告
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业药师注册证》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销,并予以公告:(一)注册有效期满未延续的;(二)执业药师注册证被依法撤销或者吊销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现将《执业药师注册证》注销情况予以公示。
见附表:注销人员名单表
盐城市数据局
2025年03月18日